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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对干预执行插手案件干部登记留痕逐级上报

A-A+2017年4月7日10:13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原标题:南召法院执行局为排除干扰攻克“执行难”对领导干部干预执行、插手具体案件进行登记留痕,逐级上报

  2016年8月1日起,全国法院执行局启用了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在这个管理系统中,有一个模块是供执行人员填报、上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信息的。南召法院执行局启用该系统之后,对涉及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插手的若干案件如实填写上传。同时以纸质材料记录在卷,为上级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提供证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上旬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于2015年3月18日开始实施。为贯彻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上述规定,为执行局排除干扰,开展执行工作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但规定实施一年来,仍有一些领导干部采用不同的方式,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们说情。有的虽然是以个人身份打招呼,但由于说情人具有特殊身份,令办案人员左右为难。为了排除“说情风”的干扰,南召法院执行局遵照上级规定,自去年8月份以来,已对部分插手过问、说情干预的情形进行系统记录并存档备查。

  今年4月5日,全省的执行案件将全部启用新的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届时,所有的干预、过问、插手具体案件,为“老赖”说情的,将全部如实在系统中记录并上传。

  按照规定,今后“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档,有据可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明析而具体的规定,给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排除干扰开展执行工作授予了“尚方宝剑”,将使那些不自重、不自觉的干预执行的领导干部无处遁形。

  (杜明  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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