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众举报,镇平法院执行局快速出击,将一躲避执行长达数年之久的老赖胡某堵了个正着,随即带回了镇平县人民法院。
2008年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需要和另一被告人胡乙分别连带赔偿四名受害人75250.15元、6095.58元、4200.75元、3140.56元。服刑完毕后,胡某外出,镇平法院通过调查也没有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陷入了僵局。但是承办此案的刘法官并没有放弃,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胡某的行踪。“刘法官,胡某回来了,你们快来抓她吧!”这天,正在审阅案卷刘法官突然接到了一知情人的电话。经过了解,胡某因为母亲去世,所以不得已才从外地赶回来给母亲奔丧。法律是无情的,但是考虑到中国的传统习俗,刘法官在胡某母亲下葬的第二天,才将胡某带回了镇平法院,让胡某尽了做女儿的义务。“胡某你尽了孝道,也应该尽一下赔偿的义务。”“我已经坐过牢了,还还什么钱!”刘法官给胡某讲了法律规定,胡某仍然无动于衷,最后胡某被送进了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认为只要服完刑,就不需要赔偿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刘江辉法官告诫大家,在服完刑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仍然会成为老赖。对待老赖,镇平法院一定会用足用活各种强制措施,不要幻想着躲避执行,镇平法院就拿你们没办法。老赖,你们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杜明 郭亚海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