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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治故事:房屋出租之后

A-A+2017年4月11日08:36南阳日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李佳

  原本是自己的家,往外租了7年之后,没想到房子给拆得七零八落,不仅如此,承租人既不修缮房屋,更不腾房。有家不能回,让刘奶奶满心煎熬。他们还能搬回去吗?

  刘奶奶和老伴都已年过八十,老伴得了脑梗生活不便,不过刘奶奶的身体还算硬朗,生活上能自理,也能照顾老伴的生活。老两口的生活还算可以,但有件事情一直堵在心里:现在住的房子是他们租的,而他们自己的房子却被别人霸占着。原来,20年前老两口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一个小厂房,经营印刷业务,但由于不懂经营,小厂子的效益一直不好。2005年,老两口将厂子转给了李某,因为自家住的三间小平房就在厂房旁边,噪音大,不宜居住,老两口就连带把小平房也租了出去,租期7年,自己在城里租一套房子住。

  2013年合同到期了,当老人前往小平房打算收回房子的时候,没想到原来的房子全变了样:家具没有了,厕所也被拆了,本来是住人的房子被改成了仓库。老人很气愤,要求李某将房子改回原样,但李某不予理睬,也不搬走,从合同到期后,李某就再没有给老人支付过房租。无奈之下,老人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租房期满后仍旧占用房屋的费用,老人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也拿到了返租款。可李某仍旧占着房屋,虽然可以通过再打官司拿到新的房屋占用费,但每隔一两年打一次官司拿一次占用费用也不是个事儿啊,而且老人现在的需求不是要每月650元的占用费,而是想搬回小平房安度晚年。老人走投无路,求助律师。

  律师查阅老人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发现协议上明确约定:“使用期内,乙方(李某)对房屋有维修保护之责;使用期满,乙方应给三间房接通水、电、暖,对房屋内进行简装修,并为甲方出入乙方大门提供方便。”而老人在第一次诉讼时,仅索要了房租,没有请求修缮。考虑到老人的实际需要,律师对修缮房物、接通水电暖、新开大门等内容一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老人的所有诉讼请求,没想到李某上诉后,二审法官明确告知,由于李某没有尽到腾退房屋的义务,占用费可以支持。但是老人的房子没有建设许可证,属于非法建筑,对于修缮房屋、接通水电暖、开大门等请求不予支持。

  看到二审判决胜诉没有希望,在律师的多次沟通下,法官感受到了老人现在生活状态的不容易以及急需搬回平房的渴望,同意主持调解。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李某同意,除了支付一年多的房屋占用费用9000多元,还额外支付房屋修缮款2.5万元。

  律师提醒:发生纠纷后虽然通过法律途径能讨回公道,但打官司毕竟耗时费力,即使拿到胜诉判决,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执行也难免有困难。对于老年人而言,如果行动不便,打官司的难度更大。因此如果有租赁房屋、买卖房屋或者投资之类的大额经济活动,一定要找知根知底的人;签订合同最好让律师帮助把把关,以免事后有纠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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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故事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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