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野县溧河铺镇的史某经营一家火锅餐馆,经熟人介绍雇佣王某作为服务人员,由于史某经验不善,生意不景气,没几个月便倒闭了,经结算史某下欠王某工资3600元,史某自己没经营好生意就算了,还用一纸“欠条”代替了本应支付给王某的工资,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史某均回答,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给王某,最后干脆拒接电话,不再理睬王某。于是王某便将史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史某支付下欠工资36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史某是经熟人介绍才构成的雇佣关系,为3600元钱反目成仇,实在不值得。为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以双方都是熟人介绍为基础,从法律、社会层面多方进行辩法析理,释明"欠条"的法律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状况。经法官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史某同意偿还原告王某下欠工资,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杜明 王云 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