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五时许,镇平县人民法院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害执行干警案件。镇平法院快速出击、果断处置,门某某、姜某某、刘某某、吴某等四人受到了司法制裁。
张某某诉李某排除妨害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搬出张某某的房屋。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搬出。张某某向镇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搬出后未将钥匙交给法院,镇平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组织强制将该房屋门锁更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当天下午五时许,门某某携带农药并纠集其亲属姜某某、刘某某、吴某到案件承办人办公室,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并辱骂法院和执行干警。期间,姜某某、刘某某将案件承办人面部和右手抓伤,我院执行干警和法警闻讯后快速出击,成功控制姜某某等四人。后经法医鉴定,案件承办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姜某某等四人因侮辱、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情节严重。镇平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姜某某、门某某、刘某某、吴某分别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0元。在作出拘留决定后,直至3月30日凌晨1点,四人被送进了拘留所,执行干警才能回家吃上一口热饭。在拘留期间,四人痛哭流涕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并自愿足额缴纳了罚款。 至此,这起暴力抗法事件得以了果断解决。
经过此事,镇平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应该多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只有人民群众认同司法、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实现司法为民。在处理此次突发事件中,镇平法院干警沉着冷静,反应迅速,处置得当,配合密切,展现了镇平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杜明 郭亚海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