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驾驶员培训学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4月1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下半年以来,刘某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招录30余名学员进行驾驶员培训,非法经营数额达6万余元。2016年9月19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驾驶员培训学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为了依法维护市场管理秩序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杜明 王静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