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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一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 获反恐罚单

A-A+2017年4月14日08:13南阳 晚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于 欢

  老司机注意了,加油站禁止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近日,我市反恐部门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对未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处以11000元罚款,并对加油站主管人员郑某处以9000元罚款。

  近期,淅川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案件中发现,2017年3月12日22时许,淅川县交通加油站员工邓某在经主管人员郑某同意后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两塑料壶(价值110元),未进行实名登记。淅川县反恐部门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7条第四项以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管制或限制交易措施,对交通加油站处以11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处以9000元罚款。

  4月12日,南阳市公安局通过“南阳反恐”官微通报此事,提醒市民注意禁止违规销售,购买散装汽油,同时建议各位驾驶员开车前确保燃油足够后再上路行驶。1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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