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明芝 邵 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却并非人人都能时时付诸实践。酒后驾车固然危险,乘坐酒驾车辆更是将自己置于险境。4月11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杨某酒后驾车发生惨祸,自己与搭车的亲友一死四伤,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2016年7月7日晚,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停放在道路旁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致车辆损坏,杨某及四名乘坐者受伤。事故发生后,幸好有群众打电话报警,五名伤者及时送医院救治,然而,其中一名乘坐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违规停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四名乘坐人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杨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民事部分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遂依据其犯罪悔罪情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