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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中心广场公审拒执案

A-A+2017年4月14日08:56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庭审前,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右)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林森(中)介绍展板内容庭审前,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右)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林森(中)介绍展板内容
当庭宣判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4张桌子、5个话筒、10把椅子,国徽悬挂在巡回审判车正中,电子屏幕上“淅川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太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两个便携式音箱放置在审判车两侧,审判车后上方的LED大屏幕上正滚动播出着“老赖”的信息……。

  打击“老赖”,我们在行动!这是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做出的庄严承诺。4月13日上午,在淅川县中心广场,该院刑事审判二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

  人头攒动、好评如潮。淅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林森,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伟东,淅川县信用联社部分员工及6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前,朱林森书记、王建军院长一行先后观看了广场上摆放的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展板。王建军说,为了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争创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的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淅川法院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力度,通过大力开展“春雷行动”、“ 雷霆出击”、“雨季风暴”,媒体曝光“老赖”,往外地法院学习先进办案经验等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选取罗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一案在县城公开开庭审理,不仅是为了严惩这种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巡回开庭、以案释法的方式,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淅川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以(2015)淅法民二金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罗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后置之不理,并拒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经查,在此期间,罗某先后建有养猪场和房屋。因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于2016年12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五个月。

  “我错了。我不该以身试法、触犯法律。也希望在场群众不要步我的后尘,踏实经营,诚信做人。”庭审结束后,罗某低下头惭愧地说。(房松玉 杨建民 张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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