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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警方:全力开展农村“黑校车”集中整治

A-A+2017年4月14日16:07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局长高青指导黑校车整治工作局长高青指导黑校车整治工作
黑校车拉的学生黑校车拉的学生
拒乘黑校车宣誓活动拒乘黑校车宣誓活动
政委侯建军检查黑校车整治工作政委侯建军检查黑校车整治工作
检查车辆检查车辆

  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黑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隐患,联合辖区派出所采取源头检查,路面巡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强化对“黑校车”的执法管理。3月份以来,查扣“黑校车” 15台,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9人,行政处罚59人,有效遏制了违法运送学生的势头。

  当前,部分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

  3月13日17时许,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郝寨派出所民警在省道333线社旗县郝寨镇路段巡逻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当巡逻至郝寨镇邢庄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豫RGX2**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疑似接送学生。执勤民警当即指挥该车靠路边停车检查。

  经核实,豫RGX2**系郝寨镇邢庄村“育才小学”(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即学校负责人石某。驾驶人温某受雇于“育才小学”,为该学校接送幼儿园幼儿和一至六年级学生。该车核载9人,实地清点载33人,其中1名随车教师、1名驾驶人、4名幼儿、27名小学生,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超员达267%!

  驾驶人温某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实施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违反了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之规定,驾驶人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社旗县交警大队当日立案侦查,并已刑事拘留。

  3月3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田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从田庄某幼儿园接送学生,该车核载14人,实载30人,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社旗县公安局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其立案侦查,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加大打击“黑校车”的同时,社旗县交警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公路沿线中心学校开展以拒乘“黑校车”、举报“黑校车”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从乘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等方面进行解说,对涉及学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一一诠释,提醒师生珍惜生命,安全出行,给广大师生上了一节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提高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社旗县交警大队长张树俊表示,要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融入学校管理的一部分常抓不懈抓,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伤害,共创文明和谐交通环境。(房松玉 巴志峰 李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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