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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虐童案一审孩子母亲被判10年 情夫判无期

A-A+2017年4月14日16:29映象网评论

              一审宣判

  映象网洛阳讯(徐孟国 石晓飞)4月14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虐童案一审宣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跃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姣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决被告人赵跃飞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482359.06元。

  2017年3月1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赵跃飞、刘姣利故意伤害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姣利和被告人赵跃飞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2015年9月份二人同居期间,由于嫌刘姣利的女儿刘某某哭闹,赵跃飞采用透明胶带捆绑、扇耳光、烟头烫等方式对刘某某进行伤害,刘姣利均未制止。其中,2015年9月18日晚,赵跃飞用浴巾将刘某某捆作一团,提住腰部头朝下倒立在床边半个小时左右。2015年9月19日,刘姣利发现其女儿刘某某情况异常后,与赵跃飞一同将刘某某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刘某某呈植物生存状态,仍在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中。经鉴定:刘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一级伤残。后被告人赵跃飞投案。

  另查明,被害人刘某某先后在洛阳、上海、北京等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670978.83元。经鉴定,刘某某终身完全护理依赖。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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