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与郭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罗某借款15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查找郭某,并到其家里寻找,但郭某一直躲避,拒不执行,其家人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依法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3日唐河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作成海报,在唐河县城人口密集区域张贴,公布其失信行为。郭某家人看见后,觉得难堪,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于4.15日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杜明 张晓宁 汪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