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一起吃饭,拉拉家常很平常。可是薛某见妻子与他人在一个房间说话,就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邓某砍伤,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4月1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诶呀不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被告人薛某,系新野县人。2016年6月29日晚上9时40分左右,在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百纳酒店606房间,被告人薛某看到妻子胡某与被害人邓某在一个房间说话,随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邓某的左肩部砍伤。经鉴定,邓某左肩部的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案发后被告人薛某同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被告人薛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宋豫 芦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