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更容易,异地审理让原被告更平等,行政首长出庭让案件更好调,行诉法修改两年——
53.1%、15.27%、28.43%,这三组数字分别标示着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两年后,南阳法院行政案件增长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的数据,而这些数字也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法治南阳的新征程。日常,记者到南阳中院进行专访,带大家来看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来,这张法治“晴雨表”带给我们的一些新变化。
立案登记制改革——“民告官”越来越顺畅
家住镇平县的老李不久前刚立了一起行政官司。立案过程让老李深切感受到了方便和快捷。
老李的案子是因一起宅基地纠纷引发的。70多岁的老李在到法院咨询过程中,被告知案件可以立,为了让他少跑腿,法官还告诉他,他可以口头起诉,由法官帮助记录“诉状”。
“都说‘民告官’案子不好立,我看就挺好立的嘛!”案子立上了,老李很高兴。
老李不知道,就他这个案子而言至少涉及到两项新内容,一个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另一个是行政案件口头起诉。而这些都是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南阳中院行政庭庭长闫林告诉记者,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了,规定的也更明确了,全市法院80余名行政审判法官都成了“宣传员”。“这一宣传不打紧,案件突飞猛进。”闫林扳起手指头苦笑着说,去年全市共受理行政案件2367件,同比增长了53.1%。
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原被告越来越“平等”
2014年7月23日,家住邓州市的小张父亲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小张后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但邓州市人社部门认为发生事故的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不一致,不能认定。
“父亲是单位清洁工,必须要在大家上班前打扫完,早到单位很正常。”小张对人社部门认定不满意,向当地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仍不能认定。
按照南阳中院出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小张的案子要到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应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一个局和一级政府,心里没底。”小张有顾虑,但这顾虑在法庭上很快就没了。小张说,外地的法官审异地的政府,人家有的是底气,法庭调查时,就看到法官把政府代理人问的哑口无言,把自己想说但表达不好的也都说了出来。
“对‘民告官’案件来说,老百姓最大顾虑是‘官官相护’,把这样的案子交给异地法官来审正好解决了这个疑虑,也是抓住了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牛鼻子’。”南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评价说。
在南阳法院去年审结的1061件行政案件中,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162件,直接败诉率达到了15.27%,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这出“黑脸”戏倒逼行政机关跟着“红脸出汗”,得实惠的最终还是老百姓。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越来越“好调”
说到行政案件的协调,家住南阳市郊的马先生最有发言权。
2015年,马先生打算把老宅子翻修一下,但翻修中,马先生发现宅基地“缩水”了。原来,镇上在给邻居办理宅基地手续时,“吃”进了马先生的院子。马先生决定要打这场行政官司,开庭时,分管副镇长和管建房的所长都出了庭。
马先生说,领导亲自出马,很多事儿当场就能说清楚。果然,看到马先生出示的证据后,被告立马发现了自己在办证过程中的瑕疵,并当场“拍板”决定回去就研究,尽快撤了邻居的证,还回“吃”走的地。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闫林说,行政首长出庭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幸福”,这也让法官感到了“幸福”。
闫林介绍,负责人从“幕后”走到“台前”,这变化看似不大,但却体现了行政对司法和群众的尊重,首长亲自参与后,矛盾会缓和,法官办起案来棘手问题也会少很多。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不仅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负责人的决定意见,也更有利于案件协调,同时,负责人出庭还能通过庭审直观发现执法问题,促进依法行政。2016年,南阳法院共有612起案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占已开庭案件总数的28.43%,而这些案件中成功实现协调结案或矛盾明显缓解的又占到了近八成。
采访结束时闫林说,无论是老李、小张还是马先生,他们所感受到的新变化都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和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所带来的新红利,虽然这个“红包”还不算大,但我市法官会通过不断努力,让群众在法治的阳光里笑得更灿烂。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王勇 通讯员 王彬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