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宝玉石鉴定证书案,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追缴违法所得4000元。
据罗某供述,他2012年到镇平县石佛寺镇做生意,兼顾开一个刻章复印店。随着玉石产业的逐渐发展,罗某就发现在石佛寺有个兼职能够帮自己多一些收入,那就是帮助一些玉货商人伪造玉石鉴定证书。例如他可以把一些B货翡翠玉货直接做成翠玉A货证书,也可以把一些碧玉新坑料和合成料做成和田玉的证书。鉴定的资质就是来源于他在网上购置的“某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某某)”钢印模。
罗某说,有人找他做假证书,他就先把要做证书的玉货照相,再把相片上传到电脑上面,把相片放在事先做好的证书模板上,打上鉴定编号,电脑上操作好后就打印出来,在把印有某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和某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宝石鉴定中心的钢印压上去,然后过下塑证书就制作好了,再在要做证书的玉货上贴上对应的鉴定编号。
就这样简单的一个流程,一份专业的玉石鉴定证书就做出来了,而对于一些非专业的人来说,他们根本辨别不出来真伪。据了解,罗某制作这样一份玉石鉴定证书一张仅仅5元钱,他近年来一共做了几百张,非法获利4000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印章包括印形和印影,印影是加盖在纸张等物体上所呈现的形象。本案被告人罗某在没有“某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伪造该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遂对罗某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李娜 李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