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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强奸痴呆妇女 从重判刑六年

A-A+2017年4月27日08:26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利用亲属关系身份,违背傻痴妇女意志,与无性自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被告人邢某,犯强奸罪,4月 26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邢某,系淅川县人。2016年10月1日下午2点左右,被告人邢某驾驶一辆蓝色大架子摩托车到新野县五星镇任集村看望继女罗某某,因见只有罗某某一人在家,遂将罗某某带至西房间内与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罗某某无性自卫能力。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违背妇女意志,与无性自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邢某利用亲属关系身份强奸妇女;有强奸犯罪前科,在量刑时从重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妇女性的权利不可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宋豫 芦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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