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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擒“赖”行动系列掠影 <二>

A-A+2017年4月28日15:25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在公安民警配合下呗抓的“老赖”余某在公安民警配合下呗抓的“老赖”余某
“老赖”准备被羁押回内乡县“老赖”准备被羁押回内乡县
“老赖”被押回内乡“老赖”被押回内乡

  “我躲得这么远,以为法院拿我没办法,没想到你们还是把我找到了,现在归还了车还要被判刑,我真后悔呀!”4月22日,在云南省富民县,被带上手铐的“老赖”余某万分后悔地对执行法官说。

  法院卷宗显示,余某是一例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的被告。2013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协商,以余某的名义购买一辆商砼运输车辆,原告一次性首付106950元,并以被告名义办理了行驶证。2016年春节假期,原告将车辆停放在内乡县大桥乡海川商砼有限公司院内。同年农历正月十八、原告去开车时,发现该车被告已开到云南昆明,双方为此产生诉争。2016年9月,内乡县法院判决车辆归原告所有,余某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1月,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余某7万元现金。

  调解协议生效后,原告带着现金找被告余某履行协议,但被告躲而不见,原告无奈,向内乡法院申请执行。余某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及嗣后多次通知置之不理。2016年10月,内乡县法院以余某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移交至该县公安局,最终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昆明,经过一周的侦查,终于将余某抓捕归案,并羁押回内乡县看守所。

  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其归还了车,还要受到刑罚的下场,当给那些与余某一样心存侥幸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敲响警钟!(杜明 王静 屈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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