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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律师信箱:自助储物柜财物丢失商场要赔吗?

A-A+2017年5月2日08:30南阳日报评论

  读者问:前不久,我和朋友买完衣服去某商场买其他东西。在该商场入口处,我将刚买的衣服锁在了自助储物柜里就去逛商场了。逛完商场后去取衣服时发现我储物柜的门是开着的,衣服不见了。我就找商场经理张某投诉。我的衣服是花了1000多元买的,到现在为止商场仍然没有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自助储物柜存储财物丢失,商场要赔偿损失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

  本案中,商场作为经营者,为了方便顾客购物设置自助储物柜,为顾客提供购物存储服务。你作为商场的顾客,接受商场提供的购物存储服务时,商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购物存储服务符合保障你所存储财物安全的要求。具体来说,商场在设置了自助储物柜后,还要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说明、警示等义务,并采取看管、监控等措施有效地保障顾客存储的财物安全。本案商场仅设置了自助储物柜,既未尽说明、警示等义务,又未采取其他综合保障措施保障你存储财物的安全,致使你的衣服丢失,商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应赔偿你的损失。(李佳 整理)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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