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徐晴 特约记者 张晓东
4月15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五勤务大队一中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拉着水箱的车辆气味刺鼻,十分可疑。经检查,该车车主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甲醛。目前,该车车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14时50分许,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五勤务大队一中队民警时冲、李国伟等人在辖区军民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豫09F的轻型货车拉着一个大水箱非常可疑。民警当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散发着一股刺鼻的气味。经询问,驾驶员王某称车上装载的是危险化学品(甲醛),是他当天从湖北襄阳一化工厂拉至南阳一药厂的,一路上都没遇到查车的,马上就要到达目的地了,却被民警查处了。
经过进一步检查,该车辆并未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且驾驶人王某未取得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驾驶员王某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4月27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拘。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