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南阳17岁毒贩认为不满18岁不担责 被抓后一直问警察

A-A+2017年5月8日08:04南阳 晚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王 勇 通讯员贾耀河

  抓住吸毒者后,梅溪派出所禁毒大队顺线追踪奔赴多地,抓住了这个17岁的贩毒者,没想到他竟称“自己未满18岁,警察无法来管”。昨天,警方解释,刑法规定,对于贩毒这类重罪,年满14岁就得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这个少年贩毒者已被逮捕。

  4月9日,在城区北京路一宾馆,接到举报的梅溪警方抓住了两个吸毒者。两人供述,毒品是从洛阳一个叫小飞(化名)的人手中买的,并提供了他所租住的小区地址。4月10日,警方赶到洛阳这个小区抓捕小飞,但扑了空。因为小飞是驻马店人,警方又顺线赶到驻马店。4月16日,在驻马店某小区内,民警将小飞和他17岁的女友抓获。

  据小飞供述,他和女友是在娱乐场所打工时接触到了毒品,于是他边吸毒边贩毒。审讯最后小飞还在问民警,他不满18岁还不是成年人,是不是不承担责任。民警告诉他,我国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年满16岁的人犯罪就需负刑事责任,对于贩毒这类重案,年满14岁就应负刑事责任。听到这里,小飞沉默了。

  来源:南阳晚报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