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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致死驾车逃逸 自首后被卧龙法院判刑三年

A-A+2017年5月8日15:31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撞到人致死还驾车逃逸,害怕被抓便躲了起来,等家人赔偿后才敢回家自首。4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因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2月16日20时,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回家,在信臣路自东向西行驶时,因路上没有路灯,对面过来一辆大车车灯刚好照在她的脸上,王某就什么也看不见了,突然,王某听到“咚”的一声,就赶紧刹车,停下后从后视镜中什么也没看见,以为没什么事,就开车回家了,到家后才发现前挡风玻璃有破损。大概一个星期后,交警到王某家中找到她,她才知道出事故了,当晚她开车撞到了行人花某,导致花某死亡。据王某交待,撞人的那辆小轿车是她的,手续齐全,有全险,平时都是她一个人在驾驶,她有C1驾驶证。知道出事后,王某十分害怕,将事情告诉丈夫后就借口出去玩躲了起来,电话也关机了。期间,王某用陌生的手机号联系过丈夫何某,得知丈夫已经给对方赔偿完毕并得到了对方家人的谅解,她才敢回家,最终去公安局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杜明 魏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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