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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介绍卖淫又翻花样 被判徒刑罚金一万

A-A+2017年5月11日10:09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当下,介绍妇女卖淫又翻新花样,介绍人将印有其手机号码的按摩服务卡在社会上发布,并与县内的一些宾馆结合,将按摩服务卡放在宾馆的住宿房间内,介绍联系嫖客,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陶某梅,犯介绍卖淫罪,5月10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陶某梅,系新野县人。2015年以来,被告人陶某梅将印有其手机号码的按摩服务电话卡在社会上散布,并且与新野县境内的荣鑫宾馆、东方宾馆、聚鑫宾馆等宾馆结合,将按摩服务卡放置在宾馆的住宿房间内。2016年6月29日晚,被告人陶某梅接到荣鑫宾馆住宿人钟某志、易某宏的电话,经协商好性交易价格后,开车带领张某俊、齐某霞二人到钟某志、易某宏所住宿的宾馆房间进行性交易,公安机关在查房时发现了犯罪事实,并将在荣鑫宾馆门口等候的陶某梅当场抓获。另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陶某梅在知道卢某英(另案处理)长期组织卖淫的情况下,多次介绍卢某英安排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卢某英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共计支付被告人陶桂梅介绍费55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梅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宋豫 芦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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