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立案申请,申请人贾某向该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禁止丈夫对自己和女儿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卧龙区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
贾某诉称其与丈夫杨某是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女儿出生。近几年,丈夫多次殴打自己,特别是2017年以来,几乎是三天两头打,并把自己和孩子逐出家门,母女二人被迫到宾馆住宿,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女儿的正常生活。今年4月底,贾某带女儿回到家中,发现门锁被换了,杨某不允许自己进屋,一见非打即骂,为了保护申请人和孩子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官审查有关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贾某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于是当即为贾某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并要求申请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房松玉 丁清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