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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检察院杨林:反渎战线上的“行家里手”

A-A+2017年5月12日14:26检察日报评论

  原标题:杨林:反渎战线上的“行家里手”

  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助理杨林,从检23年以来,先后查办渎职犯罪案件52件75人,全部被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他先后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查案工作先进个人”,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杨林(左)与同事讨论案件杨林(左)与同事讨论案件

  “反渎案件涉及法律法规多,很多案子在接手之前不少领域都是崭新的课题,都需要认真研究熟悉,要力争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无论遇到什么案子,杨林都能沉着应战,做足功课,斗智斗勇,不徇私情。

  “渎职清单”还原案件真相

  2015年6月,南阳市邦德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总经理李伟涛、副总经理张文超等10余名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造成了2113.6万元客户资金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

  职业的敏锐性让杨林感觉到,这起合同诈骗案背后可能存在职能部门渎职问题。通过初查,发现南阳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管科科长卢旺达的“三张渎职清单”,致使“邦德公司”成立仅14个月就发展50家分公司,并违法操作交易专项资金,造成130位购房客户资金被骗取的犯罪线索。

  办案人员在对市场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李某询问时,发现邦德公司于2013年9月到南阳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管科备案。2014年春节后,科长卢旺达听群众反映邦德公司发展太快,在南阳开了好多分店,便带人前去了解了一些情况,后因全市开始换证,他就没去监管该公司的账户等情况,仅向中心领导简单汇报后,以发通告的形式提醒广大购房户。

  2014年3月,有多名购房客户到该市房管中心投诉“合同到期不给客户退款”问题,卢旺达仅派一名工作人员给邦德公司打电话,没有去检查邦德公司违规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2014年6月,省市市场监管科组织人员要求对房产中介进行专项检查,市场监管科没有组织进行检查。

  之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旺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却严重懈怠职守,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卢旺达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权索骥”破开困局解难题

  2014年8月,河南省检察院向南阳市检察院交办一起某省部级干部牵出的渎职案件线索,院领导决定派杨林带队查处。

  杨林和办案组马不停蹄,驱车450公里赶到案发地焦作市。然而,犯罪嫌疑人张振是一名正处职领导干部,在组织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多年,长期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社会阅历丰富,人脉关系复杂,要在茫茫大海中寻找张振的犯罪证据,实在难于上手。就在专案组一筹莫展的时候,杨林提出“以权索源”初查法,在当地检察机关协调下,办案人员到人事、土地等部门查找张振的任职文件,查明张振在1994年6月至2006年1月任焦作市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主要分管土地利用、地籍登记和土地监督监察等敏感部门工作。

  经过4个月的艰苦奋战,专案组先后调查40多名涉案人员。查明张振违规为该市政协办理住宅小区、焦南市大象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和利息损失共计297.83万元。2002年至2012年,张振在担任焦作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和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56.95万元、美金3000元和面值9000元的购物卡。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振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案中案”查出虚假债务诉讼

  2014年5月,一些失地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他们的7.8878万平方米的土地被冯居宣书记擅自低价出售。冯居宣是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先后在该区七里园乡、靳岗乡担任村支部书记、副乡长、乡长、党工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工作36年,在该区也是个叫得很响的实权派人物。南阳市检察院领导指示杨林带队查处此事。

  杨林和镇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针对冯居宣的工作性质和平时为人专横的特点,采取“外围取证、步步深入、内外合击”等办法,先后收集了2006年冯居宣在未履行处置国有资产报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擅自决定将价值1000余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120万元转让给南阳澳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为达到过户的目的,靳岗街道办事处与澳达公司虚构债务进行诉讼。法院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确认给澳达公司。并利用外围取证、信息查询,发现其有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冯居宣到案后,陆续交代了其利用职权收受冯中友等人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以及冯中友行贿犯罪的案中案。后经河南中科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该宗土地2006年的评估价为1151.25万元,造成国家损失达1031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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