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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以拒执罪刑事自诉为抓手 威慑老赖把钱还

A-A+2017年5月16日15:43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拒执拒执

  “胡某,李某等四人以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现向你宣读逮捕决定”镇平法院刑庭李法官说。“你们来真的,我可不想坐牢,你们能不能和我丈夫联系一下,让他把钱出了”胡某慌慌张张的说道。胡某费尽心机利用各种手段、长期躲避镇平法院的执行,镇平法院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找到了胡某,并将其送进了拘留所。鉴于胡某的恶劣行径,镇平法院引导李某等四人提起刑事自诉,从而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008年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需要和另一被告人胡乙分别连带赔偿四名受害人75250.15元、6095.58元、4200.75元、3140.56元。服刑完毕后,胡某外出,镇平法院通过调查也没有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陷入了僵局。但是承办此案的刘法官并没有放弃,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胡某的行踪。一天正在阅卷的刘法官突然接到了一知情人的电话,紧急出动把胡某带回了镇平法院。胡某因涉嫌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别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司法拘留过程中,承办法官见到了胡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胡某态度仍然很强硬,“不就拘留两天有什么了不起,我能扛得住”,仍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另外,胡某拒不申报财产且经镇平法院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胡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胡某一看要坐牢,一下就慌了神,主动要求刘法官和她家人联系。鉴于坐牢的威慑,胡某的家人履行了全部义务。随后,李某等四人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承办法官经合议后认为自诉人已经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自诉符合法律规定,准予了自诉人的撤诉申请。

  镇平县人民法院再次正告尚未履行镇平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拒不履行的,镇平法院将根据案情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杜明 郭亚海 王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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