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轿车了,我把她拦下了,请你们快来扣押!”5月13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机骤然响起,传来申请执行人居某焦急的声音。
2015年初,居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南阳某生态旅游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和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郑某,张某和郑某系夫妻关系。3月4日,居某在郑某的矿业有限公司及张某的担保下,与张某的生态旅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两份,共借出1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利率为22%。随后,居某按月收到利息。合同到期后,张某夫妻没有偿还借款,又付息至2015年8月。后经居某多次催要,两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既不偿还借款本金也不再付息。居某遂将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南阳某生态旅游公司偿还借款16万元及利息,南阳某矿业有限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传唤张某夫妻,两人均不到庭。2016年12月7日,卧龙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缺席判处南阳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向居某支付借款本金16万元,并自2015年8月4日起按月息2分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为止;南阳某矿业有限公司、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和郑某夫妻两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继续玩“躲猫猫”游戏,居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两人始终避而不见。经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张某名下有一辆“霸道”轿车,但一直未能发现车辆下落。直到5月1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居某发现了正在路上行驶的“霸道”轿车,并成功将其拦下。接到居某电话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十分钟内赶到了现场,成功将轿车扣押。(房松玉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