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叫人把钱送到法院,你们可千万别把我录入失信名单!”2017年5月23日,新野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方某在听到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时,慌忙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被执行人方某系一建筑公司老板,申请人李某在方某所承包工程干活时,先后被方某拖欠工资23580元。经李某多次催要,方某却一直以公司经费紧张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后李某起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如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影响其征信,并在以后在银行贷款、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方某考虑到自己以后做生意还要贷款周转资金,遂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成功执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杜明 张延波 吕云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