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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法院首个将专业社会帮教引入 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

A-A+2017年5月25日16:53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在未成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提高未成年司法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卧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金阳光心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社会调查,首个将专业社会帮教工作引入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

  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卧龙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要求金阳光心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社会调查人员、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并从心理学的专业角度协助法院开展对未成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测试、观护帮教等工作。

  借助专业社会力量会见未成年被告人,走访未成年人被告人监护人、亲友、老师、同学、邻居等相关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社会生活状况、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详实的调查报告。便于法院掌握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和挽救。

  将有资质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庭中的心理疏导帮扶,判后心理矫正,对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支持,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各自不同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正方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走出心理误区,重拾生活信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法院借助于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能够进一步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有利于法院顺利开展庭审、正确定罪量刑和实施判后帮教,体现出了审判的个性化和人性化,既有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重新犯罪,又能够有效的节约司法审判资源,提升审判效率。(房松玉 王惠 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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