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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夏季雷霆行动显成效 院长兑付执行款200万元

A-A+2017年5月31日16:54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威慑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5月27日上午,镇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郭亚海为一案件当事人兑付执行款200万元。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满某与吴某、刘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镇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刘某分批偿还满某2000余万元。吴某夫妇二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镇平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案件承办人赵法官二人驱车千里,来到苏州市给吴某夫妇送达了执行文书,限期履行。赵法官二人来到了苏州房管局,经过查询得知二人有房产,但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镇平法院只得轮候查封,经过与兄弟法院联系,吴某夫妇的案件已进入房屋拍卖程序。一周后,兄弟法院打来电话,房屋已成功拍卖。赵法官二人再次来到了苏州,经过核算,房屋拍卖款还剩200万元。赵法官就把这笔款项扣划,并由刘院长兑付给了申请人。在办理这起执行案件中,承办法官运用了失信名单、网络查控、兄弟法院配合等一系列措施。成功为申请人追回200万元,剩余款项镇平法院会继续执行。

  在近期开展的夏日雷霆行动中,镇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镇平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联动化建设,运用失信名单、网络查控等各种措施向“执行顽疾”开刀,“聚执行之力、添科技之翼、敞阳光之窗、织惩戒之网”,出重拳打击老赖,坚决打赢“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在这里,镇平法院再次重申,所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全部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必须自觉履行义务;对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进行高消费,还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杜明 郭亚海 王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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