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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干警执法为民 村民送来锦旗

A-A+2017年5月31日16:58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村民送锦旗村民送锦旗
村民送锦旗村民送锦旗

  “人民公仆 执法为民”、“执法如山 秉公办案”,5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宛城区蔡庄村民唐某等9户人家到法院领取租房过渡费时,村民代表给执行干警送来了两面锦旗,感谢干警们帮他们执行的拆迁过渡费。

  2009年12月,蔡庄村民唐某等人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约定自搬迁之日起26个月的临时过渡期内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支付过渡期安置费。逾期不能回迁双倍支付至回迁之日止。

  2012年4月,房地产公司逾期不能交付安置房屋,蔡庄社区尚北组组长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出面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尚北组已拆迁户,其中一条是自2011年11月28日起到2013年11月28日为第二个住户租房过渡期(由每平方米3元翻倍为6元),从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5月31日过渡费按每平方米6元交付住户,如果甲方不能按期交房,拖延时段内,住户租房过渡费每平方米按2倍即12元交付给乙方……,

  2014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在因故顺延4个月至2014年10月1日依然未能如约交付安置房屋,唐某等28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按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租房过渡费支付给拆迁户。

  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唐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宛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其中的19户村民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剩余9户的过渡费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从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上强制划拨至法院账户,法院于5月26日通知村民领取执行款时,村民代表将锦旗送到了执行局。(杜明 周勤 蒋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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