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本着利民、便民,维护弱势群体的司法理念。5月31日快立快调快结一起因七旬老人在食堂打工未结工钱所引起的劳动报酬所得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所欠原告打工工资3600元,当庭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原告王某,系新野县王集镇人。被告史某,系个体熟食商户。2016年,原告经人介绍在被告开办的“胖子火锅居”工作两个多个月,后结算,被告下欠原告工资36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1份,内容为“欠条 今欠工资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 史某 2017.1.11”,原告多次追要未果,请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
该院受理案件后,从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使被告履行了义务,当庭履行完毕,达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杜明 宋豫 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