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在超市一楼盗取被害人的手机后欲逃走,被现场群众抓获,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4日,白某在南阳市某大型超市一楼,将被害人屈某上衣右口袋内的手机盗走,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经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2548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认罪,赃物已追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周勤 王清冉)
白某在超市一楼盗取被害人的手机后欲逃走,被现场群众抓获,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4日,白某在南阳市某大型超市一楼,将被害人屈某上衣右口袋内的手机盗走,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经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2548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认罪,赃物已追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周勤 王清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