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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物价办相关负责人值守民声零公里热线

A-A+2014年9月12日08:32南阳日报评论

  发挥价格职能 稳物价惠民生

  本报记者 王 琰 赵艳俊

  停车遭遇乱收费应该向哪里举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高怎么办?9月10日,市物价办主任王炜逸带领各部门负责人值守民声“零公里”热线,解答受理群众问题30余条。现将现场部分问答摘录如下。

  问:遭遇乱收费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当公民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4.价格举报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问:如何办理收费许可证?

  答:根据国家《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时,需要报送以下资料: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2.收费文件依据;3.单位成立的批件;4.收费单位执业资格及有关证件;5.法定代表人批件或任命文件。

  问:我在市城区车站南路一小区居住,小区内有地下车位、地上车位两种,地上车位对外出租,地下车位对外出售,询问是否合理?

  答:首先应明确车位、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次,应了解物业企业收取车位、车库使用费的权利来源和依据。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应征得法定数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产权归业主所有的车位(车库),机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按其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缴纳。

  问:我在市城区一小区购房后一直没有入住,但是物业公司一直要收取物业全部费用及垃圾处理费。另外,小区外门面房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收费,有的收费特别高,高至100元,也没有人看管,咨询是否合理?

  答: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因此,空置物业也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另外规定或者约定。

  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居民应尽的义务,其标准按城市常住居民每月每户5元交纳,城市暂住人口按每月每人1.5元交纳。空置物业不用缴纳垃圾处理费。

  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停车场(位),需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后,方可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无委托的不得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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