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宛城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对位于(原)许南路北侧、信臣路南侧、滨河路西侧、二水厂东侧一宗实用面积1.18亩,代征道路0.54亩, 合计1.72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认定事宜发布了权属调查公告,公告期为15日,现公告期已过。经过权属调查,该宗地(原)使用单位已破产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七章、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的有关规定,宛城区人民政府受市政府委托现依法收回位于(原)许南路北侧、信臣路南侧、滨河路西侧、二水厂东侧一宗实用面积1.18亩,代征道路0.54亩,合计1.72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7日(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