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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

A-A+2017年3月1日07:57南阳日报评论

  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

  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三个方面。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12项指标。

  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机构、工作制度的建立,河长制落实及工作完成等情况。

  (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评分法,各县(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总分值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50%、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的30%和工作开展情况的20%之和。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考核结果按评分值排名,前三位的市直相关部门为先进单位,其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合格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不合格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境质量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况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奖惩办法

  (一)建立预警、约谈和问责制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公布,一年度一考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内累计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公开约谈;对年度内累计六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及水环境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暂停该地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直相关部门,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

  (二)建立断面超标财政扣款和水质改善奖励机制。按照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每月监测通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考核因子按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出现超标的实施财政扣款,超标一倍以内的,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一次性财政扣款10万元;超标一倍以上的,以10万元为基数乘以超标倍数,并将扣款基数一并计入(上述扣款数额统筹考虑枯水季节生态流量及上下游贡献率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县(区)要按时将扣款上缴到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对市控断面三项主要考核因子连续两个月超标的,除实施财政扣款外,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公开约谈;连续三个月超标的,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全年水质考核因子年均值优于水质目标要求,且水质规划类别比水质目标类别改善提升的(如从Ⅳ类改善至Ⅲ类),一个断面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封顶。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转交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和奖励。(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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