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荆锐□记者荆锐

  核心提示

  近日,有网友爆料行业秘密,提醒情侣观看电影时别太亲热,因为电影院内所有人的一举一动,“放映员通过监控都能看到”。虽然被采访的影院负责人表示,观影厅安装摄像头是为了观察影片放映是否顺畅,以及影厅内是否有人抽烟,是否有斗殴等突发情况,并不是为了窥探隐私,但这一行为还是引发了广大网友的不满,也引发了人们对“电子眼”涉及的公共安全保护与个人隐私保护的探讨。

  现象

  被“直播”的生活

  现象一:观影厅内安装摄像头

  前几天,网友“草图君”在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让大家留言说说自己所在行业的小秘密。没想到,三天时间竟引来了10万以上网友留言。其中,最让大家心惊肉跳的是来自一名网友的爆料:“别在看电影时有亲昵动作,后面放映员通过监控都能看到!”爆料引来数千网友跟帖,还有人附上了据说是电影院工作人员提供的监控场景和监控截图。

  记者随即走访了省会郑州的几家电影院,发现多数影院的观影厅内都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只是因为观影厅内灯光昏暗,人们不仔细看很难发现摄像头。

  “第一次听说观影厅内还装有摄像头。”采访时,多数观众表示没想到自己看电影时是被“监视”着的。

  郑州市民李先生说:“即使没有摄像头,当你在公共场所,如果有人不停地盯着你看,同样会使你感觉不舒服。”郑州市民张女士说:“可以挂牌提醒大家已经安装监控,这样还可以约束大家在公共场所的行为。”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孙教授则表示:“广大网友对在观影厅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行为的不满,与其说是他们觉得自己被偷窥了,不如说是对监控内容外泄的恐慌。”

  现象二:更衣区里遭遇尴尬

  郑州市民沈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在郑州某洗浴中心,他也遭遇了被摄像头“监视”的尴尬。

  那天,沈先生到郑州某洗浴中心洗澡,脱衣服抬头时,发现更衣区的一个墙角里安装着一个摄像头。“我赶紧把衣服穿回去,找到洗浴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讨说法。”沈先生说。

  “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顾客钱财被窃,而且拍摄的内容平时只有老板一个人能看。”该负责人告诉沈先生。

  “这跟偷窥有什么区别?虽然洗浴中心的做法是对顾客负责,但是也得考虑一下顾客的感受啊。这可好,摄像头一装,隐私没了。”沈先生抱怨道。

  该洗浴中心的另一名浴客则表示:“我更担心的是监控内容外泄,一旦流传到外面,对个人造成的影响就难以估计了。”

  现象三:乘坐公交车“走光”

  “夏天,女性朋友乘坐公交车时极易‘走光’。”郑州市民刘小姐说,去年夏天的一次乘车途中,她总能看到几个男子聚在一起,盯着方向盘旁边的控制台交头接耳,还不时朝公交车的后车门方向瞅。一连好几天都是这样,刘小姐很好奇他们在看什么。于是,在后来的一次乘车时,刘小姐专门挤到司机旁边去一探究竟。

  这一看不要紧,刘小姐大吃一惊。“原来,控制台上有一个小显示屏,里面显示的内容是公交车后车门附近的实时图像。图像正是由后车门上方的摄像头拍到的。”刘小姐这下全明白了,夏天,很多女乘客衣着单薄,有的衣服领口开得比较低,正上方的摄像头能清清楚楚地拍出来。

  “现在大部分公交车都是采用刷卡收费,车上没有售票员。”公交车司机曹师傅告诉记者,司机开车时既要照看上车的人是否已经刷卡、投币,又要注意后车门有没有人要下车,有时候兼顾不到。“在后车门上方安装一个摄像头,方便看后车门是否有人下车。”

  “至少要提示一下这里有监控吧!”对司机的答复,刘小姐表示理解,但她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碰撞监控下,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之争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2010年,郑州市政府曾拨款2000万元,要求对郑州的485个社区安装监控摄像头。

  郑州市综治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共有92725个,其中社会自建的有76647个,政府建设的有16078个。“电子眼”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很多情况下成为震慑犯罪分子,警方调查取证的重要工具。

  但由于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在公共场所都处于时时被监控的状态,个人隐私有可能被泄露已成为公众对安装摄像头的忧虑之一。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到底有没有侵犯公民隐私权?对此,律师有不同的看法。

  “电影院是娱乐场所,属于公共空间,隐私权期待是不存在的。因此,影院安装监控不会构成对公众隐私权的侵犯。”针对电影院安装摄像头一事,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说。

  李丽告诉记者,判断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否侵害个人隐私,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行为或做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二是该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客观损害。

  “如果电影院、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做法,仅仅是为了确保顾客的钱财安全,且监控里的内容并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扩散,就不涉及侵权的问题。但如果监控内容流传到社会上,给当事人带来了客观侵害,这就属于侵权行为了。”李丽说。

  律师王子豪也同样表示:“在学校、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不是故意侵犯个人隐私,只要不对录下来的资料进行公开,应该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艳辉则认为,无论监控内容是否流出,像这种在没有告知浴客的情况下,洗浴中心在更衣区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即使监控内容没有扩散到社会上,但实际操作中很难保证这些内容不会在小范围流传。”冯艳辉说,经营场所为确保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往往会采取一些便民举措,但这些措施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更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探因摄像头安装乱象折射监管缺失

  “当下,我国在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方面都存在问题。”谈起摄像头安装乱象,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孙教授说。

  孙教授认为,在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方面,我国缺乏关于安装主体设置权的法律法规界定,包括哪级、哪个政府部门有权或经授权,可以在公共场所、准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安装程序上,也没有建立和完善备案程序,这样导致公众的隐私权受到潜在或实质性的侵害后,难以找到相关的责任人或责任主体。

  “网络的瞬间传播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公共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被发布到网上,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孙教授表示。

  针对网络上已经形成的侵犯个人隐私行为,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周宾卿说:“很多视频资料是网友自主上传的,而且视频网站并没有收取费用,因此也没有对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除非出现反动、淫秽等影响十分恶劣的资料,一般情况下,网站没有进行审查的合同或法律义务,并且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这些都成为网站规避责任的借口。”

  应对

  1。补齐监管和知情短板

  不可否认的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提高群众安全感方面,“电子眼”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公共安全部门的好帮手。但“电子眼”天生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侵害公民隐私提供了便利途径。

  就如何规范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使用等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采访了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

  有媒体报道,2013年10月1日,《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国家应该明确什么样的场合、什么样的单位才有权安装摄像头,安装摄像头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说,国家应当明确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严防监控内容泄露。

  “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则表示,对摄像头的管理还包括对“电子眼”后面的人的监管。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他们可能在“电子眼”的帮助下,肆无忌惮地满足窥探心理,并向更多人炫耀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

  此外,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还要补上知情短板。“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大家着想,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所有的问题聚焦于安装摄像头的单位应该在安装地点给人们一个提示。这样一来,既能达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同时也能让人们感觉自己的权利没有被侵犯。”河南省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向君说。

  应对

  2。完善法律支持个人维权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定,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已开始起草。2005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

  专家建议,立法机构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边界与信息保护主体的责任义务,从顶层设计上织就一张信息安全保护网。

  “对于故意传播隐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已对此有明确规定,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所以,一旦发生侵害事实,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向君说。她还表示,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站将损害自身权益的视频资料及时删除;如果网站拒绝删除,那就要负共同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