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交警

  郑州  

  案例一:2016年5月13日 21时53分,王某某驾驶豫AD353F小型面包车在索凌路(信基路至索凌路段)违规载货,被交警五大队民警查获,并对其作出50元处罚,此后王某某一直未缴纳罚款。2017年1月31日五大队向驾驶人王某某以挂号信的行式邮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催告书,同年2月2日王某某收到催告书,但仍未缴纳罚款,交警五大队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已发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3月2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案列二:2016年8月27日10时50分许,路某驾驶一辆豫A牌照小型汽车行驶至西三环路,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被在此执勤的交警九大队民警拦查,并依法对驾驶员路某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此后路某一直未缴纳罚款,交警九大队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路某送达了《催告书》,但经查询路某仍未缴纳罚款,随后,交警九大队按照省高级法院《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要求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开封

  案例一:当事人张某(男,开封市人,准驾车型C1),于2013年10月04日在新宋路与边村交叉口实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073),处罚款150元,经过电话催告,今天上午赶到土柏岗交管巡防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当事人称违章后忘记处理了,一时疏忽导致产生滞纳金,违章由150元变成了300元,补发处罚决定书后表示今天会去邮政银行补交罚款。

  案例二:当事人乔某(男,开封市人,准驾车型C1D),于2013年10月21日在新曹路李长庄十字路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代码1087),处罚款50元,经过电话催告,今天下午赶到土柏岗交管巡防大队接受处理,补发处罚决定书后表示今天会去邮政银行补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