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9名偷税者主动缴清税款 已从黑名单退出
失信者进入黑名单后,是否还能退出?“污点”又是否会一直存在呢?
“目前已有9户偷税案件的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入库42302万元。”刘义峰表示,对此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将其从已公布的黑名单中予以撤出,“这是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柔相济”。
刘义峰告诉记者,对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部门在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后,涉事企业等纳税人只要及时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税务部门就不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且不会再向社会公布。“如果进入黑名单之后,失信者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也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去掉,并及时通知各联合惩戒部门。”
据介绍,只要及时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以退出黑名单,但在税务部门等系统中,收税违法案件中失信者的记录仍然会存在,“对于之前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退出黑名单后,我们也会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税务部门与文明委、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已联合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系统,形成省直部门之间、省与国家之间等四个层级对接、多个部门联动的黑名单联合惩戒平台,对黑名单企业联合惩戒震慑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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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多户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单位
在4月10日举行的河南省税务系统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日前,我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圆满结束,共有2万多户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A级,据悉,这些企业在办税等方面将享受绿色通道。
据河南省地税局纳税服务税务分局局长宋成玲介绍,去年我省共有24.23万户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参与了此次评价,同比增长12.93%。“其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共有2.05万户;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共有17.49万户;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共有2.60万户;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共有2.09万户。”
税务部门对所有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已全部直接降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那么,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A级的企业是否会有“优待”呢?据介绍,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总局加大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并在全国统一施行。
一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二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三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四是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
五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享受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宜和简化审批手续。
六是纳税信用为A、B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等。
不仅如此,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到办理出口退税的优先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面,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宋成玲表示,我省税务部门将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