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

  原标题:省委办公厅印发《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办法》

  对评为“差”等次的 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4月20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这对于压实领导责任、抓实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考评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考评办法》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根源在于部分干部的政治站位不够高、指导思想不够正、工作作风不够实。省委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强调要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准,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

  制定这个《考评办法》,主要目的是以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市县党政正职的关键责任为着力点,推动形成市县乡村层层抓落实、干部群众合力促攻坚的良好局面。一是突出抓关键、抓责任落实。二是突出整合考核资源、准确考核评价。三是突出脱贫攻坚效果责任考评。

  问:《考评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一是18个省辖市党委书记、市长;二是52个贫困县(37个国定贫困县、15个省定贫困县)党委书记、县长;三是7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1000人以上)非贫困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对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党政正职进行跟踪评价,重点了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是否在限定比例之内。

  问:对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哪些责任?

  答:对市县党政正职重点考核五项责任:一是政治担当责任。二是决策部署责任。三是推进落实责任。四是问题整改责任。五是脱贫效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