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赵市伟 燕金钊 张艺潇

  许昌的何女士在商场购物时,被高空突然坠落的物体砸中,导致肩膀受伤,后因赔偿问题将商场告上法庭。3月9日,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商场支付何女士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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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何女士到许昌某大型商场购物,楼顶空调出风口挡板突然从高空坠下,何女士肩膀被砸中,造成软组织挫伤。当天,何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商场在垫付了5400元后便没了下文。何女士多次找商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何女士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核算,除去商场已垫付款项,何女士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