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文物局获悉,今年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出让国有土地之前,文物部门会先对相关土地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然后根据文物勘查的结果,再决定地块是否适合出让。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并于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工等不确定因素不包含在内)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市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市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按照之前的流程,文物部门的勘查都是在土地招拍挂之后、相关建设项目即将动工之前,一旦发现文物,很容易带来问题和矛盾。”郑州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实际上等于说,政府拍卖的地,都是不受文物问题影响的净地。”
(原标题为《河南郑州:土地供应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