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察委最新一期廉政周刊手机报,刊发了灵宝市委原书记李宏伟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据悉,李宏伟,1964年7月出生。曾任陕县副县长、三门峡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灵宝市委书记等职务。2017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4月14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经查,2008年至2017年8月份,李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三门峡某化纤有限公司、陕县某煤矿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88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宏伟通过收受贿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投资,至案发已产生孳息及利息1100多万元。其中,2009年,时任陕县副县长的李宏伟收受一矿老板2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因房价上涨,案发后经评估,该笔贿款产生孳息700余万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宏伟以其妻子杨某投资吃高息为名向刘某“借”200万元,在李宏伟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至今一直未予归还。在刘某多次向其提出归还的要求之下,李宏伟分别于2012年10月份左右、2015年1月份抵给刘某一辆价值40万元的丰田霸道轿车和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

  杨某用“借”来的200万元和其另外筹措的700万元一起先后放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钢材有限公司、某实业公司等单位获取利息。至案发,李宏伟收受的这200万元贿款共违法获利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