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7月1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今年以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以及对新修订的我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解读。□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思

  河南空气质量居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前列

  据生态环境监测处调研员海付恒介绍,上半年(1~6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47.5%。其中,今年5月份和6月份,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月均浓度连续两个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排名前列。

  据悉,5月份,全省PM2.5月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创2014年以来历史同期新低。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7.9%,与2014年同期相比(68微克/立方米)下降52.9%,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18个省辖市中有14个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月份,污染物指数再创新低:PM2.5浓度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PM10浓度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SO2浓度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3%;NO2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CO浓度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上述五项污染物指数均达到了2014年以来所有月份的最低水平,首创历史新低,同时该月五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平。18个省辖市中,除安阳外,PM2.5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月份、6月份,我省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排名中扭转倒数局面,PM2.5浓度连续两个月在7省(市)中排名第2,仅次于内蒙古,优于河北、山西、山东、北京、天津等重点地区。

  5月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

  共支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832万 得补720万

  据财务审计处调研员赵庆华介绍,5月,我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832万元,得补720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744万元,得补610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5月份支偿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郑州295万元、省直管县是巩义和汝州各12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驻马店232万元、省直管县是固始6万元。

  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情况:省辖市中,9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安阳190万元、开封155万元、焦作145万元、郑州135万元、济源135万元、洛阳35万元、平顶山16万元、许昌11万元、周口10万元。9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253万元、驻马店142万元、南阳109.5万元、濮阳69万元、商丘60万元、新乡58万元、三门峡18万元、漯河10万元、鹤壁0.5万元。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省辖市中,7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240万元、郑州160万元、许昌130万元、商丘80万元、信阳60万元、洛阳20万元、新乡20万元。10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160万元、三门峡90万元、驻马店90万元、濮阳60万元、开封40万元、平顶山40万元、鹤壁40万元、济源40万元、焦作20万元、漯河10万元。省直管县(市)中,4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汝州12万元、鹿邑6万元、新蔡4万元。6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6万元、滑县4万元、永城4万元、兰考2万元、长垣2万元、邓州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