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静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沈翔 摄)

  新学期,各高校都在加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9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11月30日前,各高校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今年,我省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引导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通过量化认定指标体系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按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省教育厅明确,各高校须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并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的,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此外,根据政策,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各高校会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资助力度方面,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另外,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在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根据要求,1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将学生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12月上旬至2020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