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政府新闻办
原标题:《新闻发布会丨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什么新变化?》
11月16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23日,河南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16日,省长尹弘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将在哪些方面影响你我?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实施办法》共7章35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相比原办法,新《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时代特征,在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
系统构建河南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明晰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单位权责清单
《实施办法》在第二、三、四章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力提升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从严界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个体工商户作为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四章分别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同时,《实施办法》针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特定主体,要求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以规范其日常管理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
针对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基础差、监管力量薄弱区域,《实施办法》规定,乡镇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打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
强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监督机制 将消防安全与市场诚信挂钩
为倒逼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实现考核结果运用、事前监督与事后追责的统一,《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且规定各有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使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