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原标题:《郑州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

  9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归自己所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擅自挪用、侵占。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还要进行公示。

  对于挪用、侵占公共广告收益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大家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城管部门反映,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