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买到需要的管件,患有抑郁症的白某突然产生自杀念头。在割腕自杀未遂后,他驾车撞死两名路人,盼死刑。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白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时,白某一直低着头,他的妻子坐在代理席上不断地抹着眼泪。

  检方指控,白某于2014年9月12日10时许,在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西侧马讲路上,驾驶红色“马自达”牌轿车无故对路上行人进行冲撞,造成韩某某(女,殁年45岁)和辛某某(女,殁年30岁)死亡,何某某轻伤。作案后,白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时,白某对指控供认不讳。

  据了解,白某当天自己开着轿车外出买水管件,因为没有买到,在回去的路上突然情绪烦躁,产生自杀念头。他买来一把壁纸刀,朝手腕割了三四刀。因为没有死,他又产生了开车撞人的想法。“我就是想让警察把我枪毙了,这样我就解脱了。”白某在庭审时说。

  在案件宣判前经法院调解,白某的家人向两位死者各赔偿20万元,赔偿伤者6万元,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市一中院认为,白某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行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案发时被告人白某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在本院审理期间白某与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白某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市一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白某无期徒刑。案件宣判后,白某表示不会上诉,他说:“感谢法庭,又给了我一次机会,我会好好珍惜。”

  京华时报讯(记者 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