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汪某的妻子李某在固始县好音大酒店做服务员,该酒店被刘某、韩某夫妇承包。2015年5月27日晚,韩某安排酒店工作人员程某送厨师回固始县泉河乡老家。由于程某对路线不熟悉,出于安全起见,韩某让员工孙某一同前往。但当日恰逢孙某晚上值班,于是,汪某的妻子李某就提出由自己去送厨师。

  当日22时30分许,汪某酒后到好音大酒店接李某下班回家,在被告知李某到县城送人后,酒后失去理智的汪某怀疑酒店经理刘某安排李某与他人开房,于是气势汹汹地走到刘某面前质问。

  事前并不知情的刘某表示没有安排李某到县城。汪某当即掏出手机试图与妻子联系,但没有打通电话,最终沟通未果。

  过了几分钟,尚在醉酒状态的汪某就抓起前台的收银牌子朝营业厅东大门砸去,砸碎了镶在木门上的玻璃。随后,他又捡起收银牌子扔向饭店营业厅西边的鱼缸,将鱼缸砸了一个洞。接着,汪某通过电话将上述情况告知其父亲老汪。在赶到好音酒店后,老汪伙同并指使汪某将酒店的大门、玻璃移门、桌椅、电器、花瓶等设施毁坏。后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的玻璃移门、花瓶、电视机等物品价格共计10831元。

  2015年6月8日,老汪父子与好音大酒店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酒店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7月3日,老汪、汪某主动到固始县祖师庙派出所投案。

  结果

  11月20日,固始县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老汪、汪某父子两人各拘役4个月。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汪、汪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周惠 通讯员 吕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