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样的精心伪装,日常检查很难发现猫腻。即使出事后,我用铁锹打上面挖了好大一会才见到下面的稻壳。”老张说,“另外一个空仓可能是没来得及造假,门洞附近还有盗卖时洒下的麦粒。”
光山县粮食局局长郭才远告诉记者,经过了解,失窃的是一批2012年收购的托市小麦。案发后,寨河公司时任经理魏国及相关工作人员随即被警方控制。与此同时,粮食局启用全县委托库点此前缴纳的联合担保金,支付了购粮方所拍4000余吨小麦价值893.6万元的粮款。
“拔出萝卜带出泥。”紧接着展开的经侦调查显示,上述失窃案件仅是寨河公司针对托市粮收储非法活动的冰山一角。早在几年前,该公司就通过伪造票据等手段,多次骗取国家购粮款及仓储保管费。手法之粗劣与大胆,令人咋舌。
库点“滚雪球”
“硕鼠”违法犯案花样多
委托库点要在托市粮上动手脚,比较常见的有伪造票据、以陈充新、粮食盗卖等多种手法。犯案如此明目张胆,与委托库点日益增多导致监管难度加大,以及库存粮食搁置太久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很大关系。
警方最终查明,寨河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间,在受中储粮潢川直属库委托开展小麦、稻谷托市收储过程中,经时任经理魏国安排,多人参与伪造虚假的粮食收购单、入库结算单,乃至售粮农民个人信息等,以此骗取购粮款和仓储保管费共计574万余元,扣除案发前已经归还的,仍有400余万元款项不知所踪。如果算上盗卖的粮食,总计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调查还发现了魏国挪用单位公款等其他违法行为。
2015年7月底,光山县法院做出刑事判决,魏国犯合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还款,同时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最终数罪并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公司副经理夏治国、统计员王秀玲、会计陈艳,也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三位因是从犯,均缓期执行。另据了解,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的情况尚在调查中。
针对上述案件,一位曾参与过托市粮代储的民企老板透露,根据观察,委托库点要在托市粮上动手脚,比较常见的有三种手法:一是伪造票据套取购粮款和保管费;二是低价收购陈化粮冒充新粮赚取差价;三是粮食存入库点后进行盗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