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运货平板车等也不可携带进站。违反规定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人乘车有优待

  《条例》明确,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保持长期稳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兑付。

  逃票影响个人征信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这些行为不被容许

  《条例》明确,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被禁止。如: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折叠自行车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遇突发事件可暂停营运

  《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暂停运营,及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紧急情况可限制客流

  根据《条例》,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乘客。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限制客流、暂停运营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暂停运营的,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限制客流、暂停运营造成客流大量积压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疏运等应对措施。